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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文件 黔委厅字 2007 46号
急需文件 黔委厅字 2007  46号
提示:

急需文件 黔委厅字 2007 46号

政策文件


印发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整合暨数字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贵州省整合全省广播电视网络推进信息化发展方案》的通知
黔委厅字[2007]75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文件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整合暨数字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贵州省整合全省广播电视网络推进信息化发展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地区党委和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党委,各人民团体:
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整合暨数字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贵州省整合全省广播电视网络推进信息化发展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12月28日


贵州省整合全省广播电视网络推进信息化发展方案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省各级广电部门十多年的努力,我省广电网络建设有了较大发展,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我省广电网络分属于各级广电机构,存在着体制不顺、机制不活,重复建设、浪费严重,小规模发展、低层次运作,效益低下、隐患较多的状况。随着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党和政府对广播电视工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广播电视需求的不断提高,我省广电网络现状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新技术的运用和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整合全省广电网络,创新体制机制,开发广电网络产业,推进我省文化产业发展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实现我省广播电视事业、产业的跨越式发展,更好地为我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服务,已成为我省广播电视系统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工作。
一、指导思想
全省广电网络整合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更好地为党和政府的宣传服务,有利于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有利于我省广播电视事业做强做大,有利于推进广电网络的数字化、产业化,有利于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
二、政策依据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提出了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增强文化发展活力、促进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任务。几年来,国务院、国家广电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先后下文部署了进行广播电视网络整合的相关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2007年7月1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我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整合暨数字化工作的通知》(黔委厅字〔2007〕46号),明确提出了整合全省广电网络、组建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传输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为整合我省广电网络提供了充分的政策依据。
三、整合目标
全省广电网络整合的目标是:以整合现有各级有线电视网络为切入点,逐步推进全省广电网络的资产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全省广播电视网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的新体系,实现体制创新。进一步扩大中央和省、市(州、地)广播电视节目的有效覆盖,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和安全传输。充分利用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移动多媒体、高清电视等技术手段,促进广电网络数字化、信息化,使传统的电视机转变为现代多媒体信息终端,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提供丰富多彩的公共数字电视、付费电视、视频点播、宽带上网、阳光政务、电子商务、生活资讯、远程教育等多功能服务,拉动广播电视节目(信息)制作产业和数字电视相关设备制造业的发展,形成我省新兴广播电视产业链,为全省经济文化发展及社会信息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整合原则
1、政治性原则
通过整合全省广电网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中央和省、市(州、地)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传输和覆盖,巩固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局部服从大局、服从资源优化配置和科学发展、服从体制机制创新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2、科学性原则
网络整合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又好又快发展,使我省广电网络更加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要求,建设省、市、县三级贯通、高效运行的全省广播电视综合信息网络。
3、规范性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兼顾广电网络的性质和发展历史,遵循行业管理法规和技术规范,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实行政企分开,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4、兼顾性原则
在网络整合中,必须把局部与整体,省与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局、台与网,当前与长远,事业与产业,广电与社会等方面的关系结合起来,既要有利于产业的发展,又要有利于事业的进步。既要在公平的原则下让利于基层,又要保证全省网络健康运营和良性发展。
五、整合方式
鉴于全省有线电视网络条块分割,多主体、多层级运营管理的现状,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网络整合必须坚持“行政推动、市场运作”的要求,我省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必须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推动和实施。
1、在贵州省广播电视网络整合暨数字化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专门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全省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及数字化推进工作。
2、以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广电网络资产和人员为主体,有关资产方参与,组建“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各市(州、地)和县(市、区、特区)设立分公司。各级网络资产经审计、评估确认后,进入股份公司,明确各股东的股权比例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在整合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妥善安置各地原网络机构的各类人员。原则上将2007年3月1日前,原各级有线电视网络机构的在册人员全建制划入当地分公司。确需变动的干部由当地广电部门提出建议,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并妥善安置。整合后的各地网络分公司,要在股份公司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负责当地有线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和运营管理。
4、发挥好贵州省有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中心(以下简称“省网络中心”)在全省广电网络整合和数字化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理顺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广电网络国有资产的关系,保证全省广电网络整合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州、地)成立相应的机构,隶属于当地广电局,作为当地广电网络资产的股东代表。县的广电网络资产归属于当地广播电视台(站)。
5、按国家广电总局有关规定,有线电视网络整合、资产重组前必须实行局、网、台分离。局、网、台尚未分离的市(州、地)和县(市、区、特区),应进行局、网、台分离,将有线电视网从局、台中剥离出来,纳入股份公司统一运营、管理。
6、由省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确定资产评估方法,并委托具有审计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整合前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有线电视网络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以资产评估值入股股份公司,原网络建设(模拟电视部分)形成的债权债务由所属股东承担。有关股东单位因省至市(州、地)和市(州、地)至县(市、区、特区)、乡(镇)的光缆建设、数字化整体转换、860MHz双向网络改造形成的资产及债务统一划归股份公司。
7、股份公司的资产构成为各级有线电视网络前端系统、长途光缆干线传输网、城域网络传输线路(主、支干线)、接入网(含进入乡、镇、村的有线电视接入网)和用户终端。包括基于广电网络业务的传输设备、线缆、地下管道、机房、仪器仪表、交通工具、必须的有线电视网络业务、办公用房和符合550MHz以上网络建设标准的各类备用器材以及开发有线电视增值业务的有关设备、器材等。
8、对我省部分有线电视网络中存在的系统外社会资金,整合中按照国家、省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置。
9、将各企、事业单位、机关、院校管理的有线电视区域网络,一并整合进入股份公司。原管理方有投资(指用自有资金投入建网)的,其网络净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清理、审计后进行收购,纳入统一建设、运营管理。
10、采用多种手段,筹集全省网络整合及数字化所需的资金,确保网络整合和数字化的顺利开展。
11、为科学配置广电资源,减少重复建设浪费,要把有线电视网络整合与“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凡有条件通有线电视网络的地方,应尽量采取联网方式,促进广播电视在我省农村长期、安全、稳定地传输。
六、关于利益分配、债务及投资
1、原各级有线电视网络资产拥有单位和经广电部门批准进入广电网络的有关资产方,以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为单位成为股份公司股东。股份公司的股东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按《公司法》履行股东责任和义务,享有股东的权益。
2、鉴于有线电视网络的发展历史和现状,为使整合工作顺利推进,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在五年(2008—2012年)过渡期内,以各级有线电视网络机构2006年模拟电视收入(以财务年度报表为准)作为存量,全部留在当地:以网络整合前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的平均值为依据,一部分用于各级分公司对当地网络的维护、营运和偿还原网络建设、运营(模拟电视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按债务合同有关规定执行),一部分留给当地广播电视台作为宣传经费的补充(网络整合前未实施以网养台的,如确因网络整合使宣传经费受到影响,可适当给予提留)。为确保地方广播电视事业稳定发展,股份公司组建后,各地因数字化所产生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增量收入,按5%留给各地股东单位。过渡期结束,股份公司将不再向各级股东支付存量和增量,依《公司法》规定实行按股分红。
3、对于股份公司的股东原用于网络建设、运营(模拟电视部分)所形成的债务,由该股东与债权人、股份公司三方共同签署还款协议。在过渡期内,从股份公司留给各级股东的存量中优先偿还借款本、息。过渡期结束后,若仍未还清债务,由股份公司按股东负债余额,逐年扣减负债股东的应分利润用于偿还债权人,直至还清为止。
4、股份公司成立后,各地广电网络的建设、改造和模拟向数字化整体转换工程所需投资,均由股份公司承担,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广电机构不再承担投资。
七、股份公司的性质和职能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股份公司是全省广电网络整合、资产重组,转制成立的新兴文化企业。股份公司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的基本职能是:
1、依法对全省广电网络进行建设、开发和运营、管理。
2、按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负责无偿传输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经批准开办的广播电视节目(频道、频率),确保优质、安全播出。
3、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开展数据、图像等多功能综合信息服务,积极参与地面数字电视、移动多媒体等新技术、新媒体的开发。
4、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进行产业开发和资本运营,不断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管理体制
股份公司对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分公司实行垂直分级管理,并授权各市(州、地)分公司按行政区域划分,执行股份公司每年制定的建设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管理各县(市、区、特区)分公司。股份公司为一级法人,各级分公司为股份公司的非法人派出机构。股份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
1、股东会。股份公司成立后,由各级资产所有者代表单位和其他投资者分别委派1名代表进入股东会。
2、董事会。由省、市两级有线电视网络资产方各派出一名代表组成临时董事会。待资产评估工作完成后,按照《公司法》,由领导小组确定董事会总人数。省、市(州、地)有线电视网络资产方和有较大资产的其他投资方,原则上按资产比例推荐董事,经领导小组审定后进入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由省网络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临时董事会充分协商后确定,报领导小组审批。董事会按《公司法》程序选举产生。
3、经营班子。股份公司遵循《公司法》和广播电视行业管理规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省广电局推荐,报省领导小组审批,董事会聘任。为尽快实现全省网络的统一运营管理,临时董事会成立时,同时组建临时经营班子,以推动网络整合及数字化相关工作的展开。
4、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由省广电局推荐,报省领导小组审批,按《公司法》程序选举产生。
5、分公司。市(州、地)分公司经理、副经理由市(州、地)广电局提名,股份公司考察、聘任。县(市、区、特区)分公司经理、副经理由县(市、区、特区)广电局提名,市(州、地)分公司考察,由股份公司批准聘任。
九、运营模式
1、依法管理。股份公司和各级分公司按照《公司法》运作,按公司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制定发展战略,统一管理资产和投、融资,统一任免管理人员。
2、建设、经营、管理实行成本预算控制和目标管理考核机制。股份公司制定年度建设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报经董事会讨论、批准后下发执行,统一按照公司董事会要求开展建设、经营、管理工作。
3、建立企业化劳动分配制度。股份公司对经营管理人员及员工,实行绩效目标考核和企业化薪酬制度,执行国家《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工会法》、《合同法》等法规,落实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及相关权益。在人事用工上依法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分公司如新招聘员工,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当地人员。
4、建立统收统支的财务管理体系。股份公司实行一级法人,分级授权管理,分级核算的运营模式,财务执行收支两条线,统收统支。
5、建立统一的项目建设与器材采购机制。对器材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确保质量,降低成本。
6、各级分公司接受当地广电部门的行业管理,分公司营业税实行属地纳税。
十、技术规范
股份公司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发展规划和贵州省广电局下发的《贵州省有线数字电视发展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建立我省广播电视信息传输技术新体系,形成全省科学规划、设计合理、标准统一、规范运行的有线数字电视信息传输平台、服务平台和监管平台。
十一、政策扶持
在全省广电网络整合和网台分离后,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1、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公益性广播电视事业发展,逐步增加对各级广播电视台(站)的财政资金投入,确保其正常运转。
2、对网络整合和数字化转换中新增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
3、物价主管部门参照贵阳、遵义地区标准,依法制定全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价格标准,以便对全省县级以上城镇和条件具备的乡村推广有线数字电视。
4、股份公司成立后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政策的扶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5、在原各级广电网络机构工作的在职、在编行政机关公务员,进入股份公司工作的,可在股份公司正式运营后12个月内保留其行政级别和公务员身份,但不得兼薪。满12个月后仍愿留在公司的,与原行政级别和身份脱钩。选择回局、台工作的,可以回局、台工作。全额、差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参照本条款执行。
6、股份公司按国家规定,对职工执行国家关于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方面的政策。对进入股份公司工作的原身份为行政、事业编制的人员,本着“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落实有关待遇。对原未交纳社会保险的其他各类人员,进入股份公司前的社会保险由原单位负责解决。对原在有线电视网络岗位上离退休的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由股份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兑现其离退休待遇。
十二、关于整合纪律及时间安排
1、以2007年3月1日为限,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有线电视网络传输机构一律冻结人员聘用、调入及资产转移。在网络整合期内,如各级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存在涉及系统外投资广电网络的项目要一律停止,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投资、债务或新开展与社会资本的合作。
2、本方案下达后1个月内,由省领导小组组织制定股份公司组建的有关工作细则,对网络整合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力争2008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股份公司和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分公司的设立、挂牌运营,实行统一运营管理。
4、本方案下达后,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财政厅提出关于资产评估招标的报告。由省财政厅牵头组织招标,确定资产评估机构,由该机构负责实施各级有线电视网络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在2008年8月底完成资产评估,经省财政厅确认后,明确股份公司相关股东的股权比例。
5、本方案下达后,省物价局按国家有关法规启动制定“贵州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程序,省网络整合领导小组要制定“贵州省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意见”。
6、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县级以上城镇和条件具备的乡、村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
十三、切实加强网络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
鉴于全省广电网络整合和数字化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技术性较强,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重视广电网络整合和数字化工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抓紧组织实施。既要勇于创新,知难而进,又要细致稳妥,有序推进。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支持和参与网络整合的改革。要把网络整合与劳动、人事、分配、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改革相衔接,确保网络整合的顺利推进。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和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委、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按照省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广电网络整合和数字化整体转换的开展,确保稳定过渡。各级广电部门要组成专门工作机构,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抓好网络整合和数字化的各项具体工作。切实做到网络整合期内资产不流失、管理不放松、工作不间断,确保安全播出和队伍稳定,确保全省广电网络整合和数字化工作稳步推进,确保按时、保质、顺利地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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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党办发[2015]31号 履职待遇?
提示:

黔党办发[2015]31号 履职待遇?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从严治党、依规治企的要求,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县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中办发〔2014〕51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31号)和《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州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南党办发〔2016〕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县管一类、二类企业。企业负责人是县委县政府或县国资监管部门下文任命的企业领导人员(不含职业经理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 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标准和行为,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廉洁节俭原则。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勤俭办企业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规范透明原则。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五条 县管国有企业根据规模大小、经济效益和企业负责人履职岗位特点,参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本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各级子公司(含分支机构,下同)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各项标准,但不得高于本办法规定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上限标准。各级子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标准不得高于企业集团总部负责人履职待遇标准。【摘要】
黔党办发[2015]31号 履职待遇?【提问】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从严治党、依规治企的要求,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县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中办发〔2014〕51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31号)和《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州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南党办发〔2016〕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县管一类、二类企业。企业负责人是县委县政府或县国资监管部门下文任命的企业领导人员(不含职业经理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 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标准和行为,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廉洁节俭原则。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勤俭办企业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规范透明原则。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五条 县管国有企业根据规模大小、经济效益和企业负责人履职岗位特点,参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本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各级子公司(含分支机构,下同)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各项标准,但不得高于本办法规定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上限标准。各级子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标准不得高于企业集团总部负责人履职待遇标准。【回答】

景区门票印刷需要在哪些部门备案
提示:

景区门票印刷需要在哪些部门备案

亲,非常荣幸为您解答[开心][开心]景区门票印刷需要在文化和旅游部门或地方文旅局备案。根据《旅游行业门票管理办法》规定,景区门票必须经过备案制度,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销售和使用。【摘要】
景区门票印刷需要在哪些部门备案【提问】
亲,非常荣幸为您解答[开心][开心]景区门票印刷需要在文化和旅游部门或地方文旅局备案。根据《旅游行业门票管理办法》规定,景区门票必须经过备案制度,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销售和使用。【回答】
拓展,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门票的名称、定价、优惠政策、有效期限、使用范围、销售地点、印刷样式、设计规范等基本信息和门票废止处理方式。因此,在制定门票设计方案和印刷前,需要先向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申请备案,经过审批并获得备案合格证明后方可开始印刷。【回答】

景区门票印刷需要在哪些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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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景区门票印刷需要在在地方物价局部门备案。景区印制门票需要向当地旅游部门、物价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进行价格申报,获得审批。相关部门会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进行审批。门票印有税务发票专用章的需要到地方税务部门获得批复手续,提供相关批复授权证明,设计纳税问题,切不可自行加印税务发票专用章,属于违法行为。感谢您的咨询[鲜花][鲜花][鲜花],您可以点击我的头像关注我,后续有问题方便再次向我咨询,期待能再次为您服务。祝您;生活愉快,一切顺利!平安喜乐【摘要】
景区门票印刷需要在哪些部门备案【提问】
亲,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景区门票印刷需要在在地方物价局部门备案。景区印制门票需要向当地旅游部门、物价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进行价格申报,获得审批。相关部门会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进行审批。门票印有税务发票专用章的需要到地方税务部门获得批复手续,提供相关批复授权证明,设计纳税问题,切不可自行加印税务发票专用章,属于违法行为。感谢您的咨询[鲜花][鲜花][鲜花],您可以点击我的头像关注我,后续有问题方便再次向我咨询,期待能再次为您服务。祝您;生活愉快,一切顺利!平安喜乐【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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