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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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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

1.互联网金融改变商业银行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方式
近十年来,中国商业银行实现了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总资产和总负债年均复合增长率近20%。但到目前为止,商业银行的发展模式和盈利方式基本上还是传统上“重投入轻效益、重数量轻质量、重规模轻结构、重速度轻管理”的外延粗放式增长模式,“一高二低三优”的内涵集约化经营任重道远。当前,利差仍然是中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2011年,我国银行业非利息收入占比尽管有所提升,但仅占19.3%。从商业银行传统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方式看,因为其客户主要是对贷款有稳定需求的大企业客户以及高端零售客户,安全、稳定、低成本和低风险是客户的基本诉求,银行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主要是以其专业的技术、复杂的知识和冗繁的流程向客户提供安全、稳定、低成本和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目标客户类型发生了改变,客户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模式不同,其价值诉求业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使得商业银行传统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方式被彻底颠覆。市场参与者更为大众化和普及化,中小企业、企业家和普通大众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参与各种金融交易。金融产品或服务提供商是那些聚焦于为客户提供快捷、低成本服务的新兴金融机构,其社会分工和专业化被大大淡化。客户主要是追求多样化、差异化和个性化服务的中小企业客户及年轻消费者,方便、快捷、参与和体验是客户的基本诉求。
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竞争基础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需求响应、期限匹配、风险定价与管理等业务流程被大大简化。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是在数据分析上的模块化资产组合,以往传统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那种基于密集知识和复杂技术的金融产品的优势被削弱了。根据破坏性创新理论,互联网金融使传统商业银行的竞争基础发生了演变,由安全、稳定、低成本和低风险转向快捷、便利和体验,进而从金字塔的底端开始对银行核心业务进行破坏。
2.互联网金融导致商业银行支付功能边缘化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支付方式是以移动支付为基础,其通过移动通信设备、无线通信技术来转移货币价值以清偿债权债务关系。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加速金融脱媒,使商业银行的支付中介功能边缘化,并使其中间业务受到替代。例如,支付宝、财付通、易宝支付和快线等已经能够为客户提供收付款、自动分账以及转账汇款、机票与火车票代购、电费与保险代缴等结算和支付服务,对商业银行形成了明显的替代效应。
迄今为止,央行为前后5批、共计197家第三方支付企业颁发了支付业务许可证,其中包括阿里巴巴、腾讯、盛大、百度和Ebay等互联网巨头。目前,第三方支付的业务范围已经涵盖移动电话与固定电话支付、银行卡支付、货币汇兑、预付卡发行受理、互联网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所提供的服务由单纯支付、结算渗透至为整个产业链提供行业解决方案,区域范围突破京沪和沿海扩大到河南、山西、四川、重庆、内蒙古、黑龙江等中西部地区。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国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量、虚拟货币的发行和流通量越来越大,涉及的用户越来越多,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据易观智库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全年交易额规模达2.16万亿元人民币,较2010年增长99%。尽管与当年全国支付系统近2000万亿元的业务处理金额相差甚远,但第三方支付组织已将手伸向了银行的核心业务,且在电子支付领域奠定了优势地位。业界人士预计,未来几年其交易额将迎来爆炸式增长,业务占比会不断提升。
3.互联网金融重构已有融资格局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互联网金融搜索平台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了一个机会发现的市场,同时现代信息技术大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性和交易成本,双方对对方信息基本实现完全了解,资金中介将不再需要,取而代之的是资金信息中介。
例如,2005年3月成立的全球第一家人人贷公司——Zopa,在资金借贷过程中充当了信息中介的功能:在 Zopa网页上,贷款者可列出贷款金额、利率和想要出借款项的时间;借款者可以在无中介的情况下自由寻找适合自己的贷款产品,而借贷双方达成的借款利率,主要因贷款人的风险喜好程度而定,风险偏好型的贷款人会追求较高的利率水平,而风险厌恶的贷款人则会确定较低利率以规避相关风险。类似的,国内融360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融资贷款搜索服务,实现用户和业务人员的直接对接,让用户通过搜索就能获取更高性价比的融资贷款产品。
需要强调的是,互联网金融在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及个人消费贷款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包括贷款审批流程简单、放款速度快、产品类型丰富多样等。例如,专注于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阿里信贷,其淘宝商户贷流程包括:3分钟申请、没有人工审批、1秒到款到账。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异常迅猛,其中阿里金融自2010年成立以来,已累计为超过13万家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贷款总额达280亿,2012年上半年就累计发放贷款130亿,新增获贷企业4万家,不良贷款率为仅为0.72%。
另据报道,甚至有专家预测,“如果阿里巴巴拿到银行牌照,三年内超过民生银行不成问题!”。因此,互联网金融模式不仅可以达到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而且还能大幅减少交易成本。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谢平指出,20年后“互联网直接融资市场”或“互联网金融模式”,可能形成一个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运行机制。
4.互联网金融挑战商业银行传统金融中介理论
Mishkin(1995)指出,金融中介的存在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金融中介有规模经济和专门技术,能降低资金融通的交易成本;第二,金融中介有专门的信息处理能力,能够缓解储蓄者和融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因此,资金中介和信息中介是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最为基础的两个功能,分担风险、提供流动性和信息也成为银行最主要的服务。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和兴起商业银行传统金融中介理论的存在基础形成了有力挑战,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互联网金融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银行直接融资以及股票和债券市场间接融资尽管对资源配置和经济增长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也产生很大的市场交易成本,包括贷款信息收集成本、银行与客户签约成本、客户信用等级评价成本、贷后风险管理成本以及坏账处理成本等。这可以从银行和券商高昂的利润体现出来,如根据2012年三季度报告显示,2471家上市公司1-9月份的实现净利润1.49万亿,其中16家上市银行就高达8127.67亿元,占54.5%。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方运行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络进行联系和沟通,并可以实现多方对多方同时交易,客户信用等级的评价以及风险管理也主要通过数据分析来完成,交易双方在信息收集成本、借贷双方信用等级评价成本、双边签约成本以及贷后风险管理成本等极小。
其次,互联网金融降低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商业银行存在的重要基础之一。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交易双方之间信息沟通充分、交易透明,定价完全市场化,风险管理和信任评级完全数据化。例如,一位上海客户需要申请一笔贷款期限为12个月、金额为10万元消费贷款,当通过融360专业贷款搜索平台进行融资时,他可以在10个商业银行以及9个非银行金融机构所提供的27个贷款产品中进行选择,并且每个产品都有独特的产品特点。
再如,Zopa平台在承担资金借贷中介功能时,首先会参照该借款人在Equifax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分的基础上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级;其次,录入借款人的家庭情况、借款用途、借款金额、愿意支付的最高借款利率及信用评级,并将其安排进入相应等级的细分市场;最后,特定信用评级的贷款人参考借款人的信用评级,结合贷款期限,以自身贷款利率参与竞标,利率低者胜出。
第三,互联网金融加速金融脱媒。互联网金融中大量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涌现和崛起,大大加速金融脱媒。在传统的支付产业链中,电商、第三方支付公司和银行扮演着各自的角色:电商为用户提供网上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建立网关服务平台,实现消费者、商家、金融机构之间的在线支付,并提供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服务;银行则是最终资金结算服务的提供者。
但随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壮大,他们已不不满足于只做银行的网关支付平台,而是借助其数据信息积累与挖掘的优势,开始直接向供应链融资、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等领域扩张。尽管目前互联网金融由第三方支付所衍生出的信贷业务占仍比较小,但由于其为资金借贷双方之间提供了直接连通的通道,成为商业银行战略和业务转型的重要方向。

互联网金融带给商业银行的机会与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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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带给商业银行的机会与威胁

威胁:1、对商业银行的支付业务带来威胁。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出现了第三方支付模式,对商业银行的支付业务带来了严重的威胁。2、弱化了商业银行的融资地位。传统社会,商业银行的融资中介地位极为明显。3、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面临巨大危机。互联网金融的产生,一定程度上瓜分了商业银行的盈利来源,缩小了商业银行的利润空间。机会:1、与时俱进的运营理念,是立足之本。2、简化的业务运作模式,是时代机遇。3、集约型的盈利模式,是互联网一大利好。

什么是网络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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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网络传销

什么是网络传销?  
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是一个娘胎里的双胞胎.传统传销受到工商部门的密切关注和严厉打击.网络传销使用了隐秘的不公开的手段,网络传销就是利用网络等手段进行传销,它的得利方式同样是交纳会费。
通常有自己的网站/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以电子商务、兼职网赚(或说是享受产品)为掩护,通过拉人加入,人拉人然后拉下线,拉的越多就挣的越多,是传统传销的变种,因为交的会费低,但是人数多,发展也会很快,利用人民爱财心理。
  有些朋友可能就要问网络传销有哪些特征呢?  
从类型来看,目前网络传销主要包括三种:  
第一种:是传统传销的"网络版",借助互联网推销实物产品,发展下线。但这种模式过分明目张胆,已经被逐渐抛弃。
第二种:是靠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来给予佣金回报,通过网络浏览付费广告获得积分,并由单一的点击广告发展为点击广告、收发email、在线注册等多种方式并存。这种在线注册多为免费的,在我国发现不多,但对维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免受垃圾邮件骚扰造成极大威胁。
第三种:也是我们目前警察发现最多、查处最多的,是所谓的多层次信息网络营销(mlm)模式。

 

网络传销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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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的定义?

网络传销是以互联网为平台的新型传销方式,是随着电子商务的推广应用而使网络广告形式、网络交易手段、网络联系媒介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的传销现象。
目前网络传销主要有“纯网式”和“嫁接式”两大类型。
1.“纯网式”是目前主流的网络传销类型,即拉人加入、信息传递等均通过网络来实现。从工商、公安部门最近几年查处的网络传销案件来看,主要有五种版本:
一是传统传销网络版。传统传销以互联网为平台,借助网络来推销实物商品,发展下线营利,这种操作方式较低级,行为过于明显,已逐渐被传销分子抛弃。
二是电子商务版。假借国家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的有关政策,以网络营销、网络直销为名,变相收取入门费,并设定各种奖励方式,激励会员发展下线,这是目前传销分子惯用的欺骗方式。如我局查处的“中国数字农村网”传销案就属于这种方式。
三是投资理财版。假借个人理财名义,以私募基金、发行原始股为幌子,骗取网民入会来获取高额利润,并以“返还原始股、回报基金”等激励措施,鼓动人会者发展会员。
四是网络游戏版。在各游戏论坛、QQ群打诱人广告,号称会员只需在游戏中充值,就可通过网游赚取各种游戏币,继而兑换现金,如果推荐其他用户注册充值还可以获返现金。
五是资本运作版。传销组织打着“资本运作”、“连锁销售”旗号,一方面以投资一笔资金即可以在短期内取得大额盈利为诱饵,骗取参与者的高额入门费;另一方面以高额提成回报,激励入会者发展下线。这些投资项目并不是针对任何产品或者服务,仅是纯资金运作。其更具诱惑性和欺骗性,时下颇为流行。
2.“嫁接式”网络传销类型,是近年刚出现的一种新型传销模式,传销分子将网络与传统手法嫁接在一起,既利用网络扩散,又落地推广,“网上”和“网下”双管齐下。在具体操作上,传销组织一方面用网络传播方式推销产品变相收取入门费,并发展下线牟利;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年龄大或文化程度低,不具备独立上网能力的发展对象,他们寻找到当地的骨干代理,再由这些骨干通过种种关系秘密接触上述人员,用拉家常的话语,在不知不觉中给这些人员“洗脑”,然后在电脑上帮助这些人进行网上登记和输入推介人基本资料,这样经过“网上”和“地下”相结合,即拓宽了面又照顾到“点”,涉众面极广。如“FKC爱可欣”传销案,传销组织既在网上推销保健产品发展会员,又在网下拓展业务,双管齐下,受骗上当者众多。
目前,网络传销实现了从发布信息、发展人员、计提报酬、资金结算到会员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网络化。由于网络所具有的虚拟性、无边界性、开放性和快捷性等特点,传销组织传播地域更广、违法活动更加隐蔽。网络传销成为当前传销活动中影响最广、危害最大的违法传销行为。它与传统的传销行为相比,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传销标的虚拟化
目前网络传销标的物除了传统的健身器材、保健品、卫生化妆用品等实物产品外,还出现了网络商业广告通讯数据量、经营资金份额、计算机软件、网络远程教育、网络服务空问容量等虚拟服务甚至虚拟概念,传销标的类型趋于复杂化、虚拟化且不易于判断和控制。此外,网络传销组织为了规避政府的监管,往往将传销行为披上“电子商务”活动的外衣,以推销“网络通信业务、等离子、纳米技术产品”等概念性产品为幌子,并借国家对发展电子商务的有关政策来伪装其传销行为,遮盖其发展会员或下线牟利的本质,通过大肆鼓吹电子商务造就当代富翁的神话,使大多数不明真相的参与者一方面难以识破组织者的骗局,另一方面又抵挡不住高额利润回报的诱惑而上当受骗。
(二)组织策划隐蔽化
网络传销活动的组织者以互联网为平台实现传销活动的隐蔽式操作:发布、接收、反馈相关信息,对会员进行封闭式的“洗脑”教育;通过网站、即时聊天工具发展会员;通过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工具来完成上下线之间的联系;通过电子银行吸纳会费、“发工资”,这些方式避免了传统传销中下线与上线必须见面的情况。网络传销充分利用了网络联系的便利性,和组织者都是通过网上聊天工具进行联系的,而且使用的都是网名,上下线之间只是单线网上联系,会员之间根本没有联系,甚至不知道有其他会员的存在,这是一种“点对点”的联系,其大大增强了网络传销的隐蔽性。
(三)管理运作远程化
由于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网络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从普通传销的以地区性社会关系为传销对象转变为针对所有上网用户为对象。网络传销分子可借助互联网平台向境内外的任何网民推广,扩大了其传播的范围。在运作方式上,网络传销组织往往将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对各级组织者和参与者进行网络远程管理,如在福建省查处的“麦酷”、“世界通”、“立康立”、“月朗”等网络传销案件无一不是通过设在境外的服务器开办传销网站进行远程运作的。而境内传销组织者和参与者则利用网络跨区域发展会员,改变了传统传销的大团队运作、大规模集中、大场所培训、大尺度宣传的运作模式。网络传销成员分散在各地、隶属不同的团队,彼此之间往往互不认识,平时不直接接触通过网络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电话等进行业务培训和信息传播等运作。
(四)传销活动高效化
1.利用网络技术实现团伙内部管理的严密化。网络传销犯罪团伙在建立所谓的“商务系统”后,在网站中通过各种加密手段设置不同的登录入口(代理商和会员系统),创建用于作案的办公自动化平台,采用“金字塔”模式对团伙内部的最高组织者、财务管理、各地会员管理、技术维护、教学视频和宣传写作等人员进行管理。所有代理商和会员也可通过此平台查询到积分、工资、会员发展组织图,实现转账、申请代理等功能,整个组织管理严密有序。
2.利用网络即时聊天通讯工具实现“业务拓展”的实时化。网络传销组织大多都通过QQ、MSN、UC等聊天工具进行沟通联络,部分代理商与会员之间还建立了相对固定的QQ群、GOOGLE群,其开展活动的公告、最新动态等情况都通过这些群组进行发布,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3.利用网上银行、网上支付等方式实现资金交易自动化。网络传销组织中每个代理、会员一般都会开通网上银行,或者使用“支付宝”、“财富通”等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各地代理、各员向“总部”交纳会员的“入会费”,以及“总部”向各地代理、会员支付提成及工资等,整个过程都可以在网上自动完成。
4.利用网络免费空间、论坛、博客等交流平台实现“宣传推广”的全面化。传销团伙的“总部”一般将“高科技产品”的资料、入会规则、入会的丰厚回报、会员入会心得等一系列蛊惑性的资料提供给代理,再由下线代理、分支和会员上传到各类免费空间、论坛、个人博客、个人主页等网络平台,以达到提高其传销产品的真实性、推广传销业务的目的,诱骗更多人上当受骗。
(五)危害结果社会化
目前网络传销行为呈现高发态势,传销组织裂变繁殖速度加快,传销人员往往成几何级数倍增,涉及面更广。几乎所有传销组织对参与者都实行以“精神”为核心、以暴利诱惑为主要手段的多重控制,宣扬“不能相信政府和媒体”、“要敢于跟政府等‘反对传销伟大事业的敌人’做斗争”等偏激错误言论;部分别有用心的人甚至以政府查禁传销为由进行反党反政府宣传,进行高频率、高强度的“洗脑”进而对其产生心理强制,凸显出“经济邪教”的本质特征。同时,网络传销人员和传销方式日趋职业化,部分传销组织者组建了等级森严的传销团队,形成一整套制度体系,掌握和使用一定的暴力管理和对抗执法检查的手段,逐步向黑社会组织性质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