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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e类人才认定条件
西安市e类人才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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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e类人才认定条件

基本条件:E类人才认定条件为,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其他条件:(一)必须遵纪守法,忠于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具备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注重团结协作的优良品质。(二)必须是已在西安工作、与在西安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以及来西安自主创业的人员。单位条件在西安市注册满1年并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可为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员工(含法人)申请人才认定。各人才认定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认定部门)按照隶属与属地原则受理1、市级委办局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申请认定,受理部门为其市级主管部门;2、区县(开发区)委办局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申请认定,受理部门为其所在区县或开发区人社部门;3、注册或纳税在西安市的单位、非公经济单位或自主创业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受理,受理部门为单位纳税所在地的区县或开发区人社部门;自主创业的单位纳税在西安市级(或省级)的,受理部门为创业注册地所在的区县或开发区人社部门。法律依据:《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第六条 申请认定为D、E的人才,按照《政策》中人才认定需具备标准规定条件:(一)D类人才:围绕“364”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资本运作、上市辅导、自贸区管理、军民融合、旅游开发、教育医疗、文化创意、艺术创作等领域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包括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中国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待遇的人员;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吸引就业20人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二)E类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三)按照上述分类标准不能认定的人才,由市人社局与认定部门召开会议联合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第七条 申请认定为D、E的人才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遵纪守法,忠于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具备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注重团结协作的优良品质。(二)必须是已在西安工作、与在西安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以及来西安自主创业的人员。

西安e类人才认定标准
提示:

西安e类人才认定标准

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可认定西安E类人才,同时必须是已在西安工作、与在西安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以及来西安自主创业的人员。西安E类人才分类标准: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按照上述分类标准不能认定的人才,由市人社局与认定部门召开会议联合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申请认定为E的人才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遵纪守法,忠于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具备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注重团结协作的优良品质。2、必须是已在西安工作、与在西安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以及来西安自主创业的人员。西安市D、E类人才认定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内如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经认定的人才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我市相应的人才配套政策。拓展资料:西安E类人才分类标准: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法律依据:《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申请范围和条件在我市用人单位(不含省、部属在杭单位)工作,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