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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交免费政策
宁波公交免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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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交免费政策

宁波公交免费政策如下: 一、免费时间 1月21日-1月27日(除夕至初六)。 二、免费范围 1、公交 宁波市区所有公交线路免费乘坐,乘坐公交时,直接上车,无需刷卡、扫码或投币支付。 2、轨道交通 宁波所有轨道交通线路免费乘坐,乘车时所有运营车站的闸机将开放,乘客无需购票或刷卡,根据指引通过闸机进出站,车站内所有自动售票机将暂停服务。 免费乘车期间,请广大市民全程佩戴口罩。乘坐轨道交通时,从进站闸机处过闸免费乘车,切勿由出站闸机处反向进站。出站时,请根据站内指引,由出站闸机处出站。 乘坐公交的注意事项: 1、上车过程中,要将携带的包裹置于胸前,以免挤掉或被车门夹住。携带物品的乘客不要把物品放在妨碍车内通行的位置,以免出现突发情况时,给车内乘客逃生造成障碍。 2、车辆在行驶中,不要和司机闲谈,分散司机的注意力。严禁抢夺司机的方向盘,强行下车。不要将头和手及身体的其它部位伸到车窗外面。 3、坐着的乘客保持坐稳姿态,不要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随意更换座位,以免造成意外。站立的乘客,要抓好扶手,不要只顾玩手机,不要站立在上下车门的禁止站立区域。

宁波公交老人免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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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交老人免费政策

宁波没有60岁老人免费乘车的规定,只有70周岁以上老人能享受免费坐公交的优待。 一、宁波60岁老人优惠政策: 1.高龄补助:宁波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其中80周岁(含)—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含)—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百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00元; 2.非高峰期免费乘坐轨道交通; 3.免费游览公园、景点; 4.医保个人自负比例降低; 5.免费安装老年人“一键通”; 6.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二、免费乘坐公交车申领对象: 70周岁以上的老人本市户籍凭本人身份证,非本市户籍如需办理,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护照/港澳台身份证/台胞证),并随带二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一张办理;本市户籍的老人首次办理免收卡费,非本市户籍的老人收取卡押金10元/张(浙价服[2017]89号);高龄老人由市区公交企业按照每人每年25元的标准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高龄老人乘车险,个人不承担。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五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 凡本省常住人口、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不分性别、职业、民族和宗教信仰,均属优待对象,发给统一的《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持证老人可在医疗机构、交通枢纽等地的“老年人优先”窗口享受优先。其中70周岁以上老人才能享受免费乘坐公交。

宁波老人免费乘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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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老人免费乘车规定

宁波没有60岁老人免费乘车的规定,只有70周岁以上老人能享受免费坐公交的优待。 一、宁波60岁老人优惠政策: 1.高龄补助:宁波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其中80周岁(含)—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含)—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百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00元; 2.非高峰期免费乘坐轨道交通; 3.免费游览公园、景点; 4.医保个人自负比例降低; 5.免费安装老年人“一键通”; 6.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二、免费乘坐公交车申领对象: 70周岁以上的老人本市户籍凭本人身份证,非本市户籍如需办理,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护照/港澳台身份证/台胞证),并随带二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一张办理;本市户籍的老人首次办理免收卡费,非本市户籍的老人收取卡押金10元/张(浙价服[2017]89号);高龄老人由市区公交企业按照每人每年25元的标准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高龄老人乘车险,个人不承担。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五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 凡本省常住人口、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不分性别、职业、民族和宗教信仰,均属优待对象,发给统一的《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持证老人可在医疗机构、交通枢纽等地的“老年人优先”窗口享受优先。其中70周岁以上老人才能享受免费乘坐公交。